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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经卫生局过滤的报道还有多少原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0:15 东方网

  日前,某市卫生局向多家市属医院发布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医院联络媒体采访和接受媒体采访,要提前两天将有关材料报送卫生局审批。此举引起了当地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并纷纷予以质疑。有负责医院宣传的工作人员认为,此规定会影响医院与媒体合作的积极性。面对媒体的一片质疑声,市卫生局没有回应。(据信息时报7月21日报道)

  在当前媒体竞争白热化的大环境下,确实有少数媒体为吸引眼球、增加看点,报道

一些未经片面甚至失实的新闻。背离了新闻真实性的宗旨。卫生局出台规定,为自己营造融洽的舆论环境,似乎无可厚非。但是我们要认识到,宽松的舆论环境有利于媒体公正地传播信息资源,促进民主法治建设,而限制条款太多的舆论环境可能导致信息传播途径不畅通,更会损伤公众对媒体的信任。

  去年,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文件,明确指出,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敢于监督,“基层单位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涉舆论监督,不得以行贿、说情等手段对舆论监督进行干预”。现在广州市卫生局规定,医院联络媒体采访和接受媒体采访,要提前两天将有关材料报送卫生局审批。显然是不符合是中央精神的。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提出,舆论监督,是对公共权力的使用及使用者的一种监督。中央电视台把舆论监督总结为两个方面:一是监督公权机关,二是揭露带有社会危害性与普遍性的丑恶现象,匡扶正义。事实上,公共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媒体监督正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公共权力的使用。医院虽然不是公共权力机关,但是在我们现实国情下,医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公共权力的延伸机构,更是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

  真正的媒体监督应该是:不炒作、不渲染,不受采访、监督对象的干扰,保持工作的独立性,保证采访、报道的真实性与客观公正;反之,新闻报道如果需要经过层层审批的话,媒体表扬医院,为医院打广告,卫生局一路绿灯自不在话下,如果媒体想报道医院的丑恶现象,经过了卫生局的过滤,岂不是夭折了?谈何媒体监督?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提前两天把报道材料送卫生局先审批,好比给新闻报道安装了一部过滤器,一款天然营养物质丰富饮料,如果经过了两天的过滤,原汁原味的饮料很可能成了一杯索然无味的白开水。当然,这杯白开水不含杂质,完全可以放心饮用,也不会给卫生局捅漏子,但是营养物质,——公众真正需要的东西也消失了。

  现在,看病难、看病贵、医务人员吃回扣等卫生行业腐败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瓜田李下、各避嫌疑”,在医疗腐败广为公众所诟病的当下,卫生部门本应该坦诚面对媒体,拿出自证清白的勇气,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从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入手,逐步化解卫生行业积弊,重树行业形象。退一步讲,即使媒体搞虚假报道、不实报道,自有法律法规规范与社会公众监督。卫生局人为给新闻报道设立限制条件,实际上是违背舆论监督原则,只会给公众留下更多的怀疑空间,增加公众对卫生行业的不信任。

  在当前法制尚不健全的舆论环境下,不受干扰的舆论监督是维护社会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卫生部门不要轻易毁了这道防线。


作者: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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