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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媒体权利,让价值体认改变行为习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0:17 南方新闻网

  社论二条

  对某些机构和个人来说,新闻媒体是不受欢迎的客人,如果有可能,最好避开它。尤其是涉及对己不利的新闻事件,当事人和责任人面对媒体的第一反应,多半是阻止其采访,以便将事件维持在自己可控制的状态。

  比如7月18日晚,深圳一男童失足落井,破井救人时造成塌方。事关人命,又涉及非法挖井,但是媒体的采访却遭遇了观澜街道办领导的阻拦。还有一些机构,尝试主动管理内部消息的输出,例如广州市卫生局近日要求市属医院接受采访事先报批。

  不过,对新闻媒体这位不讨人喜欢的朋友,却没多少人愿意直接表达厌恶。或许多数机构和个人都能理解这样的逻辑和价值判断:只有见不得人的事,才害怕被媒体曝光。承认自己不欢迎媒体采访,就等于承认自己窝藏着不体面的秘密。又或许,现代社会的理念,媒体监督的积极意义,经过多年的实践论证,终于获得了舆论上的优势地位和民众的价值认同。这个社会的大部分成员,都在理性的层面,接受了媒体监督的合理性、正当性和进步性。阻挠媒体采访,这已经变成一个担当不起的民意问责。

  所以,街道办书记阻挠记者采访之后,深圳宝安区委一副书记为此公开致歉。所以,面对羊城新闻媒体的普遍质疑,广州市卫生局有关领导对“内部通知”作出了新解释:规定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无涉日常报道。并且“绝对没有为媒体采访设置障碍的意思,无论是卫生局还是医院都随时欢迎媒体的采访”。随时欢迎的邀请,听起来非常热情。

  情况常常就是这样:在表态的时候,人们倾向于承认媒体的权利,甚至表示自己是媒体的朋友,欢迎媒体来采访;在行动的时候,却经常下意识地、习惯性地,想要拒绝媒体、控制信息。前面的话语虽然时有夸张却未必不真诚,因为进步的价值已经在渗透;后面的行动却更加真实,因为它来自日久天长的习惯:习惯了媒体只是自己发布信息的工具,习惯了自己的权力不被监督,习惯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习惯了问题内部解决,习惯了消息不要扩散……

  沉于下意识层面的行为习惯,与浮在意识层面的价值体认,它们相互冲突。卫生局要求医院新闻报批、街道办领导阻挠记者采访,这两桩事都呈现了这样的冲突。这冲突之时,刚好是价值沉淀的机会。如果能够借此机会,克服旧习惯,用意识支配行为,长此以往,与价值统一的新习惯便可以形成。要想用新价值克服旧习惯,其唯一的办法就是对新价值不断地重申。然后才可以期待,尊重媒体权益的观念深入人心,最终成为不必争论的价值,成为公众默认的常识,成为指导行为的习惯。在这个意义上,深圳市宝安区委的道歉和广州市卫生局的回应,虽然只是言论层面上的表态,却也仍然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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