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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垄断企业,舆论开放就总有希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0:17 南方新闻网

  经济人之王则柯专栏

  在多数企业已经长期“苦”于“微利时代”的大背景下,垄断企业员工的平均收入畸高,自然引起广泛关注。垄断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的高工资,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平均来说一个人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怎样,不是看他对社会的贡献,而是看他能否进入垄断行业。人力资本市场上这种扭曲的激励机制,侵蚀了社会分配的贡献原则

和效率原则,造成行业间巨大的社会不公,直接关系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所以,发达市场经济都对垄断企业实行严格的规制,首先是不能任由他们随意定价,原则是要与社会平均的赢利水平持平,其次是严格规制垄断者的社会责任。

  舆论不是“吃干饭”的。这不,正在舆论关切行业平均收入差距太大的时候,国家电网公司日前在内部会议上要求,“各单位2006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水平控制在2005年发放水平之内,一律不得在工资总额以外发放工资性收入”。但是舆论还是不依不饶,指出虽然国家电网公司一系列文件给人来势汹汹的印象,却完全没有触及“工资收入”之外非常重要的“多种经营收入”,怀疑在缺乏相关改革配套的情况下,这次“减薪风暴”会不会又是“雷声大雨点小”。

  这的确可以看做是垄断行业为了舒缓舆论压力的一个动作,但并不是什么“减薪风暴”。事实上也没有什么“减薪风暴”。所谓“减薪风暴”,恐怕还是垄断行业习惯叫苦的一种说法罢了。至于“雷声大雨点小”,固然我们需要看到雷声其实并不算大,不过还是应该认识到,有一些小雨点,总比半点水沫子也没有来得清凉一点。

  但是如果真的以为通过“深化”企业薪酬改革,就可以切实解决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差距太大的问题,那就太天真了,因为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我国行业收入水平差距太大的根本原因,在于垄断企业没有受到严格的规制。难怪在许多居民看来,我们的一些价格听证会,只不过是“合理”提价的前奏曲,很难体现规制的严格性、权威性和社会公正。有些垄断提价,更标榜“该涨就涨”,“不需要听证”。在这种“软规制”的社会条件下,垄断企业继续享受着超额利润。既然这样,那么无论它怎么改革内部的薪酬制度,还是会比社会平均水平高很多。

  所以,根本出路还是在对垄断企业实施严格的价格规制和责任规制。问题是人类历史上对垄断现象的严格规制,迄今只有在法治社会才能够做得比较好。我国行业收入差距太大的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症结全在这里,因为我们的环境有点特殊。怎样在这种体制下,实现对垄断现象的严格规制,实在是一个前无古人的社会课题。

  严格规制的前提,是严格的监督。可是没有权力制衡,监督就非常困难。不说需要专业知识的来往账目监督了,只看大家熟悉的舆论监督,就知道事情有多难。

  因此,垄断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高工资的态势,在短期内不可能根本改变。这是因为法治社会离我们还比较遥远,而在现有体制下如何实现对垄断的严格规制,还是一个尚未认真提出的课题。我对于政治学是外行。比如说我们虽然知道法治社会是比较理想的社会,但是对于怎样走到这个远景,还需要认真地做许多深入的研究。即使是政治学的学者博士,恐怕也需要本着“如履薄冰”心态探讨,切忌浪漫行事。这是急不得的,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至于在现有体制下如何实现对垄断的严格规制,即使在正式“立项”以后,也要经历细致、缓慢、小心翼翼的尝试。毕竟,利益的根本性调整谈何容易。

  认识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短期内难以有大的改变,只是讲真话而已。在讲真话的前提下,仍然可以比较乐观。前些日子我设想,只要能够给舆论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也就是说,虽然短期内无法根本解决行业收入差距太大这个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但还是允许大家讨论问题的症结在哪里,那么如果最后能够就若干问题大体上形成共识,我们总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做一些有益的事情,朝着缩小行业收入差距的方向迈出小小的步子。现在,国家电网公司已经内部要求“各单位2006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水平控制在2005年发放水平之内”,至少可以看做是对舆论关切的良性互动吧。

  (作者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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