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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0:30 信息时报

  “香港中鼎集团”是个“一人公司”

  “如果不是发现破绽,宣传栏还要继续建下去。”广州本笠企业有限公司何先生说,后来发现蹊跷后,大家便通过渠道找到香港律师行,查到这家香港中×公司在香港其实是一家秘书公司(秘书公司是指一个人的公司),在香港注册期间是去年8月份,但该公司在去年5月份就开始在广州活动,也就是说,该公司在没有注册之前就已经开始运作了。

  记者在香港某律师行提供的资料上看到,香港中鼎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香港德辅道中288号易通某大厦12楼C室,只有一名董事的名字。

  中鼎集团与全社通、钧亿本是一家

  据这些承包宣传栏工程的公司介绍,从去年8月份开始,有一些公司在建好宣传栏后根据合同上门找香港中鼎集团公司何某要求结算工程款,但何某再三给予推诿,以致后来也干脆关机无影无踪。后来何某委托的临时负责人要求这些公司去找全社通公司。

  而记者在与香港中鼎集团签合同的公司提供的按金收据上看到,接收按金的是广州钧亿商贸有限公司。在合同上,这家公司是作为受托方。据承建方公司的反映,香港中鼎集团中国区与广州钧亿商贸有限公司其实就是同一个老板何某,只是何某在这两个公司的名字不一样。全社通公司负责人徐某也承认是事实。

  然而徐某称,全社通公司与香港中鼎集团只是合作关系,是两家互不隶属的公司,但记者在相关街道办提供的全社通公司相关人员名片上看到的全称是:香港中鼎集团全社通传媒有限公司。

  记者在掌握的何某卡片上看到,何的职务不仅是香港中鼎集团的中国区总裁,还是全社通传媒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投建中心的总经理。而在林先生的名片的背面,却发现中鼎集团的国内机构中,不仅包括了广州钧亿商贸有限公司,而且也包括全社通传媒有限公司。

  徐某说,何某只是以他个人名义入股全社通公司。在香港中鼎集团广州临时负责人工程总监林先生的名片上,记者又看到林先生名片的背后列举的国内机构中也包括了全社通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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