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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查验购物小票属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0:31 信息时报

  去超市购物,每个提袋消费者都要在出口处被保安强制查验购物小票。这已成为广州一些大型超市的例牌检查行为。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消委会了解到,这一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相关条例,广州各商家应立即叫停此侵权、违法行为。

  顾客自觉排长龙

  等候检查盖章印

  昨日下午,记者在广州易初莲花超市三元里店出口处看到,排队等候检查购物小票的顾客自觉排起长龙,2名工作人员着蓝色制服站在出口处,正对提袋顾客的购物小票和物品逐一检查。

  记者发现,工作人员在对每名顾客购物袋中的物品与小票上显示的付款商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便在购物小票上盖“谢谢惠顾”章印。之后,顾客才能顺利通过出口离开超市。

  随后,记者采访了其中一名工作人员,他解释说,只有盖上此章印,顾客在发现物品有质量问题时方能换货,而无其他意思。而一些接受采访的消费者亦认为“无所谓”,仅有少部分消费者认为,这一做法有损个人尊严和自由。

  强制检查实违法

  广州商家应叫停

  对此,广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强制查验购物小票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该负责人认为,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之时,已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而强制查验购物小票的行为,其实质则是将合法购物、合法获得商品所有权的消费者视为偷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他指出,尽管超市在开架售卖过程中商品被盗的风险高,偶尔对个别可疑人员采取强制查验购物小票的行为无可厚非,但将此作为常规检查,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相关条例。作为合法经营的商家,决不能以此违法行为作为补漏工作失误的代价。他建议,对于超市这一违法行为,消费者应说“不”,而不是逆来顺受。广州各商家应立即叫停此侵权、违法行为。

  时报记者 周芳 叶静 见习记者 李衫 通讯员 陈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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