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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标“最低价”可要求加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0:32 信息时报

  商家使用“最低价”、“清仓价”等促销手段, 消费者屡见不鲜,但是记者昨日咨询了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如果商家使用“最低价”等含有价格欺诈性质的促销手段,消费者可以要求加倍赔偿。

  白云区的王小姐近日在中山三路某商场花2600元购买一款手机,当时商家在专柜打出“全市最低价”的招牌,而购机后王小姐却在另一个商场看到,同一款手机,该商场标价

为2580元,还赠送礼盒。王女士认为自己上当受骗,找到该商场要求赔偿,商家却以工作失误拒绝了她的要求。

  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了解到,关于商家虚假促销广告引发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对此,该消委会负责人表示,商家为促销而虚设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低价陷阱”,实则涉嫌欺诈,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时报记者 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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