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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收条丢了自己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0:56 长沙晚报

  来电显示:

  近日,我在八一路上某电单车行买了一辆电单车,随车配有一把锁。买车之后我发现锁不太灵活,店方表示可以换一把锁。我到该车行去换锁时由于没带保修卡,按店方要求交纳了100元押金,店方开据了一张收条,上面写明了押金100元和日期。店方要求须带保修卡和收条来取回100元的押金。后来,我在洗衣服的时候不小心把这张收条洗掉了。一个星期

后,我拿着保修卡去取押金,店方以没有收条为由不予退还。我觉得很委屈,顾客丢失了收条,但车行应该有记录。他们的做法合理吗?请记者帮忙咨询。

  彭先生

  附记:接到彭先生的投诉后,记者拨通了该电单车行的服务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店方在开收条的时候已向顾客强调了一定要凭收条和保修卡才能取回押金。由于收条上没有写明电单车的编号和车主姓名,即使在车行找出了收条存根也没有作用。

  对于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的叶翔锋律师。叶律师表示,彭先生应负主要责任,顾客应妥善保存单据,因为单据是讲述事实的凭证。而该电单车行作为销售商虽然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也要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在押金条上应注明电单车编号、车主姓名,或对维修情况进行登记,更周到地为顾客着想。

  实习生 彭晋 记者 徐媛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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