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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她跟随母亲生活,为了给她治病,母亲倾其所有父亲选择回避 癌症女孩告父亲 索讨5万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1:2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安顺一女学生不幸患了甲状腺乳头状癌后,为了给女儿治病,离异的母亲在5个月内就花了近7万元。母亲再也拿不出钱后,这名女学生以父亲拒不支付医疗费为由,将父亲推上了被告席,向父亲追讨医疗费5万余元。

  据了解,患病的女学生系安顺某学校的在校学生,名叫潘丽丽(化名),今年18岁,其母亲姓俞。据俞某介绍,1987年,她与安顺男子文某结婚,次年生下了潘丽丽。1989年,

因感情破裂,她与文某离婚,法院判决潘丽丽由俞某抚养。今年2月26日,已经18岁的潘丽丽被诊断出患了甲状乳腺头状癌。为了给女儿治病,俞已花费了近7万元,如今再也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俞某说,自从女儿患病后,文某共给过5500元钱,之后找他,他就开始回避。

  躺在病床上的潘丽丽对记者说,6月30日上午9时许,她因为需要化疗,便找到父亲文某。父亲将她带到医院开了住院单后说他下去交钱,但这一去就不见了踪影,直到母亲中午12时许赶到医院,她仍拿着住院单在等父亲。后来她才知道,父亲已扔下她独自回家去了。此后,她便想到了通过法律来向父亲索讨治疗费。

  潘丽丽在诉状中写到:被告在与俞某离婚后的十余年中,并未履行父亲的法定义务,未支付过抚育费,对原告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也从不过问。原告患甲状腺乳头状癌后,俞某至今已花费近7万元,再也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为了避免癌细胞扩散,原告找到被告,但被告拒不支付医疗费,至今避而不见。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原告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共计人民币5.1631万元。

  针对潘丽丽的说法,记者7月21日到文某开的一家发廊内采访了他。据了解,文某与俞某离异后,重新组建了家庭,他与现在的妻子育有一个15岁正在读初中的孩子。文某与妻子说,潘丽丽生病后,他们先后拿了六七千元,他们不是不愿付生活费,而是实在没有钱。文某还解释说,他的发廊一天最多毛收入不过百元,每月除去水电费、税费和生活费后,已经所剩无几。对女儿起诉追讨治疗费一事,文某表示只有等法院判决。

  据了解,得知潘丽丽的情况后,安顺黄果树律师事务所专门指派律师徐俊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西秀区人民法院还一路绿灯,在缓交诉讼费的情况下为她立了案。据了解,此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图为正在医院治疗的潘丽丽母女俩。作者:徐荣锋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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