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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该休息的员工在超时加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4:52 新民晚报

  厂房灯火通明,机器不停运转,早该休息的员工仍在加班,加班工资却成了一笔糊涂账……这是昨晚8时,记者随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监察员在闵行区虹梅路3509弄8号菲莉时装有限公司见到的景象。

  炎炎夏日,本市一些以加工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超时加班情况又趋严重。昨晚,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出动数十名执法人员,突击检查闵行、松江、青浦等区一些企业的加

班情况,当场发现多家企业不顾劳动者的健康,随意超时加班,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午加班不打卡

  在菲莉时装有限公司,进门的通告栏里张贴着一张通知,规定员工“中午加班不打卡”。很明显,这是不想把中午加班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是违法的。执法人员马上督促厂方管理人员将这张通知揭去。从员工的考勤卡上,执法人员发现有的工人工作一个月仅有一天休息。公司人事和生产主管却说,工人们最晚加班到晚上8时,每个月最少有2天休息。他们拿的是计件工资,加班工资和正常工作日工资的计算方式一样。监察人员询问是否有错峰轮休的告知书,对方说没有。

  工资“按合同拿”

  在三楼车间,100多名工人正在工作。裁料间一名工人告诉监察员,他们每天正常上班时间是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上还要加班,最晚到9时,每周只有一天不加班,一个月休息2天。执法人员询问他每月是否能如数拿到工资,他的回答是“按合同拿”,并不知道加班工资应高于平时工资。

  看看劳动法怎么说

  劳动监察员表示,尽管管理者和工人的说法不一,但两种说法都表明这家企业有超时加班现象,违法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公司,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加班不应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应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要保证有一个完整休息日。而根据加班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平时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的150%支付,这家企业显然没有按照规定付给员工加班工资。

  昨天,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共检查了22家企业,初步认定存在超时加班情况的企业有10家,其中问题比较严重的企业,工人从7月1日以来根本就没有休息过,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最长的一天工作15小时。对此,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实习生陈晓波本报记者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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