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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一专抢卖淫女的抢劫团伙成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8:01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7月22日电(覃广华、岑松锷)日前,一个专门抢劫卖淫女的犯罪团伙成员被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张焕伟等4人于2005年5月14日至6月22日单独或结伙窜至广西北海、钦州、防城港3个城市,在酒店、宾馆开房,先后9次以嫖娼为名,诱骗23名卖淫女到房间并实施抢劫。其中,张焕伟单独抢劫1次、与他人结伙抢劫8次,刘广有与他人结伙抢劫8次,

肖勇刚与他人结伙抢劫6次,潘坚与他人结伙抢劫5次。

  这个团伙作案共抢得现金2902.5元、手机18台、金戒指12只、金耳环1对、金银项链各1条。另外,抢得银行卡5张,并迫使被害人说出密码后到银行提取现金2.68万元进行分赃。在抢劫过程中造成一被害人坠楼轻伤。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且抢劫多人多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4名被告参加共同犯罪,均起主要作用,均属共同抢劫犯罪的主犯,遂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张焕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刘广有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肖勇刚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潘坚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还判决4名被告赔偿原告黄某经济损失17532.1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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