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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部4个城市设立互助资金抢救海上落难渔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8:21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7月22日电 (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宁波、绍兴、台州、舟山4市海洋与渔业局以及浙东经济合作区市长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决定,共同设立海上渔船互救补助资金,为在海上“见义勇为”救助落难渔船的渔民免除“后顾之忧”。

  据浙东经济合作区市长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王久如介绍,即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东经济合作区渔船互救补助资金的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宁波、舟山、台州3市

每年分别出资60万元,绍兴市每年出资20万元,补助浙东4市范围内参加跨市海上抢险救助的渔船。

  资金补助标准参照救助渔船在有效救助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燃料费用,耗柴油按不高于每小时每马力170克计算,耗机油按不高于每小时每马力5克计算;参加救助人员补助标准按每人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100元计算(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计算)。

  目前,在浙东海域上作业的渔船有近4万艘,每年都有一些渔船因为遭遇灾害性天气或其他原因引发安全事故需要救助。仅舟山市2005年就发生了150多起渔船海损事故,50多起渔船生产事故。从海上渔船发生危险救助的情况来看,除了海上救助中心和渔业渔政救助外,每年有85%以上的事故都是通过渔民渔船及时互救将损失降到最低,但渔船施救过程中,其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往往无法得到补偿,特别是近几年油价上涨,严重影响了渔船互救的积极性。

  今后,浙东4市参加救助的渔船可根据抢险救助情况填写《渔船互救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补助,报所属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后,即可获得补助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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