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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范台湾学生就读问题 台生在粤高考可加20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8:1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林亚茗实习生/张培发通讯员/张远行)省台办近日与省教育厅、公安厅、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一、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享受本地区户籍适龄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二、参加大陆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三、对在我省大专院校就读满一年以上的台

湾学生,公安机关可签发与其学历期限相同的居留签注。四、就读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台湾学生收费与本地区户籍适龄子女同等待遇;就读于大专院校的,按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的规定,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此规定自下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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