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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车祸死亡 救助站帮他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8:17 南方新闻网

  流浪汉车祸死亡救助站帮他维权

  湖南临湘法院判救助站胜诉,被告需赔15万元

  据新华社电流浪汉遭遇车祸死亡,救助站挺身而出当原告。21日,湖南岳阳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两名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154656.77元。

  据《湖南日报》报道,2005年11月12日凌晨,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罗某驾车行至107国道湖南临湘市境内1419KM路段时,将一名流浪男子撞倒致死。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在无法找到流浪汉亲属的情况下,临湘市救助管理站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救助站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据此,法院判令被告中国人保武汉市东西湖支公司赔偿10万元,武汉市东西湖国强运输有限公司赔偿54656.77元。这两笔钱由救助站予以保管,如果5年内死者亲属仍然没有出现,将依法上缴国库。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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