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延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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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8:40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周荣顺,通讯员马光明报道: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总工会等21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各部门从自身的职能出发,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明确。 《意见》明确规定:我市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自2005年向后再延3年(到2008年);复 退军人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参加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免费;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单位由原来的仅限于国有企业,扩大到集体企业下岗转失业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