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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私驾公车造成3死4伤 法院连带赔偿四十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10:31 法制日报

  本报讯蒙献平 王咏平 记者莫小松 广西天等县法院一名法庭庭长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外出,因超载造成3死4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近日被判刑。

  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建飞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判令被告人张建飞赔偿4名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45万元,天等县人民法院因对本单位车辆未尽管理义务,故对被告人张建飞尚欠的42.7万元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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