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李其宏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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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10:31 法制日报 |
本报讯记者倪晓 最高人民法院、中共河南省委21日在郑州召开表彰大会,分别授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泌阳县法院副院长兼少年法庭庭长李其宏“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克在表彰大会上说,涧西区法院和法官李其宏是全国基层法院和全国优秀法官的模范代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深入学习他 们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坚定政治信念,立足审判、服务大局的高度责任意识,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优良工作作风,在先进典型的激励下,进一步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和水平,以忘我的工作热情,不断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据了解,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注重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加强法官培训和学历教育,实施岗位目标百分百考核管理办法,并在探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新思路,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审判监督,规范司法警察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新经验,有效提高了审判质量与效率。 李其宏从事少年审判工作14年,先后审结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13起,共848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其中,有302人被判缓刑或免刑后重新考入大中专院校,349人在各个行业成为专业技术能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