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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建立驾驶人“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10:31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斗斗 公安部于5月中旬部署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公路客运车辆集中排查工作,记者21日从公安部获悉,截至7月10日,各地公安机关共排查公路客运企业13772家,发现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客运企业并书面督促整改1935家,占排查总量的14%。

  在两个月时间里,全国公安机关共排查9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701865辆,督促整改存在灯光、制动、转向等安全技术隐患的公路客运车辆16606辆,安全设施配备不足客运车辆

15702辆,未定期检验和投保客运车辆1991辆,发现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运输等交通违法记录驾驶人5854人,并全部向其所在客运企业发出《调整驾驶人建议书》。

  针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客运企业对挂靠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长途客运车辆营运线路管理和审批存在漏洞等问题,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协调客运主管部门,合理调配客运班线。

  同时,公安部要求建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向交通运管部门通报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对一年内有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人,当年不得再驾驶客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2年内不得驾驶长途客运车辆。

  针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公安机关要会同监察、安监、交通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是否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客运车辆管理台账是否健全、对驾驶人是否进行面对面教育、肇事车辆的营运线路是否在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公路、危险路段整治是否列入计划等情况逐一调查。对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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