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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立法制止房屋私拆乱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10:31 法制日报

  本报南京7月22日电 见习记者吴晓锋 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私拆乱改”行为在当前房屋装修中极为突出。南京市即将出台的《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将从立法层面解决这些问题: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被处以罚款;破坏房屋整体结构安全,将追究房屋所有人法律责任。这是今天记者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的。

  据悉,截至2005年底,南京市房产局共受理房屋结构安全方面的投诉4.9万余件,查

处违规拆改房屋结构行为2800余处。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负责人表示,提交审议的条例突出了房屋合理使用、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重点对房屋使用行为进行规定,严禁对房屋进行“私拆乱改”。

  条例明确规定,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6种行为被列入禁止行列:未经具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大房屋荷载的,像在阳台打很多吊柜等等;设施改造和设备安装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损害房屋共用部位及抗震构造设施影响房屋安全的;挖掘房屋地基基础的行为;其他所有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负责人表示,条例将原市政府制定的《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从地方行政规章上升到立法层面,在执行和处罚力度上将明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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