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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环境质量水平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17:20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7月23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将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污染防治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浙江省政府日前出台的《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政府要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任期内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八大水系、运河、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三类水质标准的占63.1%,11个设区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均在80%以上,各设区市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9.5%。(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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