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休假是以人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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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0:00 东南早报 |
□湖南省沅陵县谢茂明 为了缓解民警压力,解决民警加班过多的问题,福州市公安局专门推出一项规定:要求民警每年按照休假规定进行休假,不然要扣钱,对执行休假制度不力的单位领导还要进行处理。(新华网7月21日消息) 民警工作有特殊性,忙的时候主要集中在节假日、突发事件时,一般情况下并不是很忙,完全可以抽出时间休息。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和制度的影响,民警一般都不愿意主动休息,到想要休息的时候,却抽不出时间,结果使民警一年四季都不得休息。强制休假,可以避开加班高峰,做到既不影响工作,也让民警得到适当的休息。 我国的法律法规已规定了休息制度,其中包括年休制。但年休制基本上没执行,这有工作方面的原因,也有观念和利益的影响。传统观念是,加班加点才是工作积极的表现,才是评先评优的对象,才是表现好。在这一大背景下,谁还敢提年休?很多地方有出勤奖,出勤了就有额外的奖金、福利,休假了就没有了,当然没人愿意休假。强制休假,将政策倒过来,该休息时不休息扣钱,休息了奖金、福利照发,人们当然愿意休假了,它可以促使人们改变观念,推动合理的休假制度。 为了推动强制休假,笔者提两点建议:一是简政放权。该管的事就管,不该管的就要放手。譬如,可由市场调节的就交由市场调节,不必过分干预。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力戒形式主义。 二是“人休政留”。假如休息后“人休政走”,岗位职责不能实现合理转移,譬如,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休息了,财务开支便处于停滞或者不正常状态。这对于公众来说是不能接受的。有的实权派公务员,不愿休假也是怕权力旁落。他们休息后,就故意设置障碍。譬如,找某某公务员办事,假如这位公务员已出差或休息,只能等他回来再办,有时一等再等,多次上门,都难以如愿,给办事人带来不小的麻烦。实行强制休假,就必须使岗位职责能够合理转移,必须做到“人休政留”,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