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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应是儿女的榜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0:00 东南早报

  □泉州郭起豪

  近日,从报纸上获悉一则新闻,一位母亲带着民警将曾经与自己相依为命、如今作案潜逃的儿子亲手抓获,而后望着儿子惊诧的眼神,母亲含泪哽咽,把心愿托付给民警:我没管教好儿子,请你们把他好好改造成人。

  读完这则新闻报道,这位母亲深明大义的做法让人既感动又佩服,母亲带民警抓潜逃的儿子,心情是痛苦而又复杂的,她毅然决定亲手让儿子接受法律的制裁,其目的是让儿子早日认罪服法,争取宽大处理,使得儿子的良心早日得以挽救和回归。在情与法的交错中,母亲选择了“法不容情”,这不仅是为人父母应有的明理善意和豁达,也是对儿女的一种大爱。

  有道是:养不教,父之过。儿子的教养是父母的责任。既然母亲把儿子的过归咎于自身管教的疏松和过度的溺爱,那么母亲就有责任或者说是必须弥补自己的过失以挽救儿子。但责任归责任,真正实施并将儿子绳之以法的母亲却不多见,而事实上当儿女违法乱纪或损人利己时,惩治和规劝阻止让儿女做有用于社会的人是一个母亲该有的选择,而这才是合情合理的对儿女的教育和保护。

  父母是儿女最好的老师,是儿女的榜样,其身教远远胜于言传。“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为人父母者,应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排头兵,不能做口头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只有自己坚决地知荣辱践行荣辱观,才能做好公民,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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