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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买了优惠承诺难享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0:36 重庆晚报

  业主称开发商没告知优惠入读名校的承诺有期限

  本报讯因开发商承诺只要买房,孩子入读一名校就可享受多种优惠,綦江的尹女士随即在渝北区水榭花都小区买了一套,如今带着小孩去报名入学,却被告知没有优惠。日前,尹向本报投诉。

  尹女士说,去年11月,她在水榭花都的宣传单上看到,小区业主子女可以免试、免赞助费入读川外双语学校,为此她当即决定在该小区买房。

  前不久,她带孩子到川外双语学校报名,校方却称没这个优惠政策。尹称,若没优惠,小孩入读该校就要多交2万多元。

  21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该小区开发商重庆莱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李姓负责人,李称,这项优惠在2005年12月前有效,他们如今的宣传单上已没有这项承诺。川外双语学校招生办一王姓老师证实,去年确实有这项入学优惠,校方与开发商是口头约定的,今年已经取消。

  尹女士称,当初买房就是看中了这优惠,没人告诉她这优惠有期限,宣传单上也没注明。对此,李姓负责人表示,不清楚当时有没有告知,之前他们是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记者要求联系代理公司,但李称没有联系方式。

  本报新闻律师团、冠中律师事务所孙济华律师认为,广告宣传的相关优惠与房价有关系,开发商若明确承诺却不能兑现,业主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若优惠有期限,开发商应事先告知。而代理公司代表开发商,代理公司工作不到位,所带来的后果开发商也要负责。若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记者赵远哲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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