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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未退贷仍背一身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1:0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轻信开发商“房贷一条龙服务”的承诺,已经办理了退房手续的张先生不得不为早已不属于自己的房子继续向银行支付个人住房贷款。

  2001年下半年,张先生等人分别与北京万和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2002年7月,因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张先生等人办理退房手续。去年,张先生等人才知道,开发商仍未与银行解除贷款合同。银行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房贷。

  通州法院认为,张先生等人虽辩称早在2002年7月就已经退房,但实际上其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解除。因此,仍应还贷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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