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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关空调”就能应对“航班延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1:04 华夏时报

  近日,中国民航总局发布了针对首都机场航班延误采取的专门应对措施。今后,旅客遭遇航班延误不愿去宾馆住宿而选择在候机楼内过夜时,首都机场不得关闭空调和灯光;大面积航班延误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必须在20分钟内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我们来考量一下这个“专门的应对措施”。一是关于“不得关闭空调、灯光”,这显然是应急底线下的常态职业道德。更值得玩味的是:凭什么料定消费者不愿去舒适的宾馆

而宁愿呆在空旷的候机厅呢?这条标准似乎充满寻租和退路的况味。二是关于“20分钟内及时发布信息”,这是消费者起码的知情权,现在才作为“应急措施”姗姗来迟。

  这是处理“航班延误”的方法吗?一个契约社会需要的不是表象化的恩赐,而是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航班延误”难免有过失因素,处理理应依照《合同法》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对航空客运、货运客户受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约定予以赔偿、补偿。诡异的是:为什么遇到航班延误等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的事,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工作人员竟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显然是补救获利与己无关,至于因不补救而丢掉饭碗的,更是天方夜谭——根本而言还是国内民航市场化不足。如果在充分竞争的航空领域,提高航班准点率、制定一整套细致、人性化的航班延误补偿办法是航空公司生存的前提,既不需要主管部门伤脑筋,也不需要消费者来义愤。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准点率这么低,竟然需要民航总局出台来安抚消费者,正好说明国内航空公司还没有经历激烈的市场竞争、没有生存危机感。

  邓海建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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