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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食品添加剂必须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1:2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孙超)为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市质监局近日做出明确规定:从即日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购置食品添加剂后,必须向质监部门进行备案,如果企业没有备案或者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将被处罚。

  据了解,石家庄市(包括各县、市)共有10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这些企业在生产食品时,或多或少地会按照该食品的生产标准添加一定比例的添加剂。为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

和身体健康,市质监局作出新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购置食品添加剂后,使用前必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企业备案的受理,备案内容审核,如在备案审核中发现添加剂存在问题或企业超范围、超计量使用添加剂,应及时通知企业停止使用。

  同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发现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备案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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