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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开歌厅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1:2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通讯员李凯)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日前,井陉矿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发现位于居民区周围的出租房经营的是歌厅娱乐项目。法官依据新条例建议双方的租赁合同应变更或解除。据悉,该案是新条例出台以来,石家庄地区首例此类案件。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办)为开发利用地下人防工程,于2005年将位于井陉矿区中纬路中段的地下饭店装修后对外招租,该饭店旁边就是居民区。2005年10月,人防办与高某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地下饭店用途为歌厅娱乐项目经营。合同签订后,高某一直欠着人防办本年度20000元租赁费。今年4月14日,人防办就租赁费问题起诉到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为,虽然2005年人防办与高某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2006年3月1日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且2006年4月25日,井陉矿区公安分局据此条例向高某发出停业整顿建议。5月12日,井陉矿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作出鉴定:歌厅位置不适合经营歌厅娱乐项目。因此,法院认为,人防办与高某应当依条例协商变更租赁地下饭店的用途,不得再经营歌厅娱乐项目,或解除合同。

  最终,双方妥善处理了租赁费用问题后,自愿解除了合同,人防办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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