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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穴”医生麻醉意外致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2:03 江南时报

  日前,家住扬州市荷花池小区的赵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其母亲因股骨骨折在扬州市邗江区红桥卫生院(下称“红桥医院”)做手术时,来自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下称“市人医”)的“走穴”医生王某等人为尽快完成手术对病人实施全身麻醉,导致病人因麻醉意外而死亡。

  赵先生说,他母亲因股骨发生骨裂到红桥医院找该院医生冯某咨询,冯某建议其动

手术,后冯某找到市人医骨科医生王某,让其利用周六休息时间来红桥医院会诊。赵先生说,当时,他还按照冯某的安排,准备了6000元红包,待手术成功后送给主刀的王某。

  赵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2月11日下午2时左右,市人医的王某、红桥医院的冯某和麻醉师江某三人进了手术室在为赵母实施局部麻醉未有效果的情况下就开始手术,当赵母感觉疼痛后又追加了麻醉剂量,因麻醉效果还是不好,他们又对病人实施了基础麻醉,终因麻醉剂量过大等原因,导致赵母呼吸、心跳停止。

  赵先生说,母亲的呼吸、心跳经抢救恢复后被转到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昏迷27天后母亲终因并发症不断加重而死亡。赵先生认为,是王某等人为尽快完成手术而导致了母亲死亡的结果。而为何要尽快手术,则与王某的非法“走穴”有关。

  赵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两三天,他曾委托一位朋友去红桥医院查看母亲的病历等有关材料,当时并未找到市人医出具的官方出诊证明,可10多天后,赵的律师调阅病历材料时却多出了市人医开具的“出诊介绍信”。赵先生据此认为,事情发生后,红桥医院首先关心的不是病人的生死,而是想方设法伪造证据,为“走穴”的王某开脱责任,这种行为实在令人心寒。

  7月4日,记者来到了红桥医院,该院刘俭升院长向记者介绍说,赵先生的母亲是经治医生冯某的远房亲戚,当病人决定在红桥医院动手术后,院方联系了市人医,确定由市人医的王医生主刀手术。手术开始前,医生对病人进行硬膜外麻醉,当切皮完成后打钢钉时,病人出现了疼痛,医生就加用麻醉药品,随后病人心跳、呼吸停止。

  刘院长还介绍说,经医生抢救,病人呼吸、心跳恢复,医生继续为她做手术直至全部完成。因术后不见病人苏醒,院方立即请来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苏北医院”)的专家到红桥医院会诊,并于当天晚上将病人转往苏北医院抢救。

  刘院长说,病人到苏北医院的第7天还没有醒来,他们又邀请了江苏省人民医院的专家来扬会诊。他说,专家们认为,病人因为麻醉意外苏醒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刘院长告诉记者,病人去世后,赵先生坚决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后在多方协调下,红桥医院承担了病人的抢救费用10万元左右,并给予病人家属5万元的补偿。

  对于赵先生所称“市人医王医生会诊手续是出事后补办的”,刘院长坚决予以否认。他说,他们是按照正常的程序,带着病人的相关材料专门前往市人医邀请的,王医师到红桥医院会诊也是经市人医批准的。他还说,赵先生的朋友没看到有医生会诊的合法手续,是因为按照医疗纠纷的处理规定,院方只须出具入院记录、护理单、治疗单等资料,而“会诊介绍信”不在上述范围内,而且当时患方并未提出查看“会诊介绍信”的要求。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刘院长向记者出示了“红桥医院会诊单”和“江苏省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会诊介绍信”的复印件。

  然而,记者注意到,“红桥医院会诊单”中记载的请求会诊时间为“2006年2月11日14时20分”,而“会诊医师意见”的签署时间为“2006年2月11日2时30分(PM)”。照此计算,从红桥医院发出邀请到市人医接受邀请只用了10分钟,而两家医院之间的距离有几十公里。

  另外,请求会诊的医师是冯某,而据记者调查,此人并无执业医师资格(这点已从刘院长处得到证实)。

  至于赵先生所说给“医生红包”一事,院方的解释是,实际是材料和会诊费用,绝非“红包”,且只有5200元。死者家属关于“红包”一说,完全是“无中生有”、是“诽谤”。

  本报记者 张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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