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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免费停车轿车受损不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2:23 石狮日报

  本报讯昨日上午11点50分许,市民施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称,他们在市区子芳路某酒店消费,不料停放在酒店停车场的一部轿车受损。

  接料后记者来到该酒店看到,一辆车牌为闽CR63××的白色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车头右侧明显有一个凹痕。

  车主:车停放酒店后受损

  据该车车主陈先生介绍,22日晚上10点半左右,他们到该酒店开了房间后就外出办事。昨日凌晨零点30分,他们回到酒店休息,并将轿车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内。昨日上午10点30分许,陈先生来到停车场发现轿车受损。他们当即找该酒店的负责人讨说法,不料该酒店大厅的一女服务员不但不找来负责人,还称“车子是在外面刮到的……”

  酒店:只能道歉,不能赔偿

  该酒店的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的停车场是公用的免费停车场,酒店保安只负责规范顾客停车,至于顾客车辆的损坏,酒店一概不负责。并明确表示,酒店是不会赔偿的。

  在陈先生等人的一再要求下,酒店同意让先前声称“车子是在外面刮到的……”的女服务员,当场向陈先生等人道歉。

  律师:酒店应履行附随义务

  昨日下午,就此事件记者采访了福建某律师事务所的解律师,据其介绍,消费者到酒店消费,无形中双方已经达成一种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中附随义务的规定,酒店既然为消费者提供了专门的停车场,即使是不收费的,也应履行酒店附随义务中的注意义务,即帮消费者看管好车辆。(实习记者洪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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