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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这样的“要求”能否拯救商业伦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2:46 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据《竞报》昨日报道:近日,民航总局做出要求,在旅客遭遇航班延误不愿去宾馆住宿而选择在候机楼内过夜的情况下,首都机场不能关闭空调和灯光。在住宿安排方面,航空公司及其地面服务代理除与相关宾馆签订协议、明确职责之外,还应有专人在宾馆检查旅客安置和餐食供应情况等等。

  民航总局这样提出“要求”,对于广大乘客来说无疑是一件幸事,值得赞赏。但我

们回过头来想想———从商业伦理的角度出发,因为航班延误乘客滞留在机场候机厅内过夜,关于机场和航空公司的服务细节,居然要民航总局提出明确要求来确保,实在是令人遗憾和叹息。

  由此就折射出,在民航业内商业伦理严重缺失的现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伦理是维系市场经济秩序和谐的“重要法宝”。缺乏商业伦理,必然会导致市场与消费之间的矛盾激化,乃至产生裂痕,最终对商业发展构成损害。但笔者却不能赞同用“要求”或者制度来强制商业伦理的实施。

  从某种意义上说,再好的制度也有“漏洞”,再严厉的管理措施也有力所不及之处,只有商业道德自觉才是保证商业伦理的根本。而把基于道德自觉层面的行为用行政手段强制执行,会让商业伦理行为表层化、虚伪化,极易沦为形式主义———让民航业更加忽视人性化商业价值观的养成,把商业伦理当成是一种应付上级检查的“指标和任务”。

  □陈一舟(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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