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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矫情的强制休假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2:46 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据《京华时报》昨日报道:为了帮民警缓减压力,日前福州市公安局专门推出一项规定:要求民警每年按照法定休假规定进行休假,不然要扣钱,另外对执行休假制度不力的单位领导还要进行处理。

  正如过去苏州市委市政府规定强制公务员必须带薪休假、否则不能评先进的那个通知一样,这是又一个充满矫情的制度。

  说这是一个充满矫情的制度,在于民警超负荷工作的主要责任并不在于民警自身,民警也是人,难道就乐意透支身体吗?关键在于诸多客观上的原因,比如警力不足,一个人不得不做两三个人的活儿;比如任务太重,不用更多的时间就无法完成;比如上级限期破案、百姓强烈要求等等。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上面,不在下面;是外因,不是内因。既然如此,为什么不从上面想办法,不从现象背后的实质入手,而偏偏要从休假着手来解决问题?看来这是把错了“病人”的脉,又开错了药方子。

  福州市公安局做了回不高明的医生,必然会给吃药者带来不少麻烦。“缓压”后,原来每天需要超时加班才能完成的工作,现在不得不放下一部分,那么这一部分由谁来做,怎么做?要么不做,要么拖着?这就必然与民警的其他考核标准发生冲突。其实,这个层面的冲突还是次要的,关键是因为民警的工作大都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因为被强迫休假而造成损失,又如何处理?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所以,这项看似关怀民警的制度,实际上给民警们又出了一道难题。

  民警超负荷工作是事实。据统计,北京、天津、河北基层一线民警平均每周加班时间都超过20小时。超负荷的工作强度和无规律的生活节奏,使广大民警的体力严重透支,绝大多数处于亚健康状态。民警的整体任务量已经大于警察整体的承受度(见《法制日报》2006年7月10日报道)。但这绝非靠一纸强制休假规定就能解决问题,而是需要把准脉象,开治本之“方”。

  □龚明俊(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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