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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母亲撒手不管 七龄童告妈妈讨要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4:04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蔚)离婚后,母亲拒绝支付儿子的生活费。为了能够正常生活和学习,年仅7岁的儿子将生母告上法庭。

  这个年仅7岁的孩子名叫郭林,家住漯河市召陵区,他的父亲郭某和母亲杨某2004年因感情破裂离婚,当时双方达成儿子郭林由郭某抚养,杨某不负担生活费的协议。此后,郭某靠自己在外打工,赚钱养活儿子郭林。后来,在一次体检时,郭某被查出患有传染病,被

厂方辞退。之后,郭某只好回到家里,原来就不富裕的家庭也陷入困境。看着孩子有时连饭都吃不饱,郭某只好找到孩子的生母杨某。

  2004年11月,离婚后的杨某到上海工作,月均收入1200元。可当郭某找到杨某,希望她能够补贴孩子一些生活费时,遭到杨某拒绝。因此,年仅七岁的郭林将亲生母亲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200元。

  一审法院依法判被告每月支付给原告生活费150元。可被告以夫妻协议离婚时,免除女方抚养孩子义务为由,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了正常生活和学习,而抚养方又因身体原因,无法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而被告方现收入较为稳定,有一定的负担能力,故依法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线索提供新安继红俊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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