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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没谈成放火报复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4:5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马立董如根刘兴民)因未揽到包装纸箱生意,就放火焚烧其包装车间,使对方蒙受经济损失5.7万元。7月4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以纵火罪判处被告人徐安奎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徐安奎的哥哥徐安良(在逃),多次找天长市新毅礼品厂厂长王某商谈由其提供该厂的包装纸箱,因王某未同意遂产生报复王某的念头。2006年1月14日晚,徐安良打电

话给被告人徐安奎,商议放火焚烧王某仓库。当晚11时30分许,两人翻越新毅礼品厂铁栅栏,被告人徐安奎用事先准备好的两壶汽油浇到两个包装礼品玩具的车间内,在点燃一个车间后,两人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安奎为报复他人,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纵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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