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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害致减产农民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4:5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敬会陶成)近日,五河县头铺镇25户农民从法官手中接过17152元执行款,至此,因农药经销商指导不当,造成20多户农民去年268亩小麦减产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05年3月-4月份,头铺镇部分农户在当地一服务部购买除草剂麦克隆和杀虫剂马辛,服务部经营人告诉他们,可以将麦克隆与马辛、洗衣粉加水复配使用,效果很好。农户

照此方法给小麦喷洒使用后,产生大面积药害,小麦叶片枯黄、枯死,抽不出穗或出穗少。药害发生后,经销商向农户无偿发放了一些用于解救的药物,县农委也组织技术人员采取补救措施,但仍造成这些农户午季小麦普遍减产。经农户申请县公证处调查和测产,并进行证据保全,认定受害小麦面积为268亩,平均每亩减产约100多公斤。经五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理未果,25户农民集体诉讼至五河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服务部赔偿减产损失、交通费、误工费3.4万余元,后又增加公证费、摄像费、测产费、打印费等,共计约5万余元。

  法院经庭审认定,被告服务部在销售农药过程中,没有按规定向购买人告知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用量及注意事项,除草剂与杀虫剂复配使用是造成小麦受害的原因,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原告配制的农药浓度过大、重复交叉喷施、喷药不匀,也是造成小麦受害的原因,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增加的诉讼请求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予支持,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7152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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