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水必须申请办理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5:41 深圳特区报

  排水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水必须申请办理许可证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正在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今天上午将分组审议《深圳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

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当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排水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了规范排水行为、控制污水排放而采取的基本手段。2004年国务院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时将城市排水许可确定为保留项目,但至今尚缺少实施性规定,同时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对排水许可的范围、程序等内容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为此,《条例草案》按照现行的监管体制对排水许可证的适用范围、许可条件、程序、有效期限等内容作了细化规定,建立了可操作的排水许可制度。

  《条例草案》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直接或间接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水的水质、水量,办理《排水许可证》。该许可证件长期有效。

  不过,在排水许可证这一问题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的部分委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城建环资委负责人在向市四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初审报告说明时指出,有委员认为,目前环保部门和水务部门分别要求排污单位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水许可证》,既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又增加了政府行政成本。为避免交叉管理、多头执法,建议进一步明确两部门职责范围,理顺监管体系。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这些意见,城建环资委将结合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意见,在《条例草案》的修改过程中认真加以研究。

  关于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与使用管理,《条例草案》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一是明确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管网或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二是考虑宝安、龙岗两区的排水设施建设滞后,《条例草案》规定特区内、外污水处理费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进行征收,以加快特区外排水设施的建设步伐。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