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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开放体育设施,奖励不如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6:00 光明网
冯飞(北京市民)

  为了鼓励单位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北京市民政局正在研究制定“以奖代补”办法,拟拿出100万元对开展资源共享工作较好的街道、社区、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以带动和引导更多单位参与进来。有关部门还将重点研究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补偿性收费等问题(7月19日《北京晚报》)。

  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开放喊了好多年了,目前北京不少学校和单位也向市民敞开了大

门,但我感觉,北京单位体育设施开放程度仍然远不尽如人意,正因如此,民政拿出了奖励措施,意图激发更多学校和单位开放的积极性,但这种奖励措施对改变这一现状所起的作用有限。

  100万元数目是很大,但问题是,获奖并不容易,而且奖金肯定是分散,这点小钱对那些实力雄厚的单位和学校又有多大吸引力呢?所以,奖励、倡导并不是根本的方法。我以为,不妨借鉴开放单位厕所的经验,强制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和学校开放体育设施。

  从政治学意义上讲,行政、事业单位和学校属于公共机构,它们的所有权最终属于人民,没有理由向人民关闭大门,特别是行政机关,它是一个公共服务部门,不但不应该对公众设置门槛,更应该鼓励公众进入寻求帮助和服务,在国外,许多城市的政府门前常常会设置标志,写有“欢迎市民进入散步、锻炼或如厕”等文字。

  许多学校和单位总是以客观原因不愿意开放内部体育设施,在我看来这些理由大多站不住脚,比如人身安全,只要加强运动设施的保养、维护,做好提示和指导,即使发生意外事故,那开放单位也不会承担责任。比如运营成本负担增加的问题,政府有补贴和奖励,此外国家允许单位和学校向居民适当收费,这些基本可抵消增加的成本。那些成功开放体育设施学校的经验也告诉我们,一些客观原因并非不可克服。

  我家附近有一所不向社区开放的中学,但我发现,每到周末,一些业余的足球队却在学校包场踢球,球员加拉拉队有许多人,他们可以在学校随意进出,我了解到,这些包场的价格不菲。一方面拒绝向居民开放,另一方面又利用学校体育设施赚取商业利润,这说明,一些所谓的“客观原因”只不过是幌子而已。

  所以,与其通过软性的倡导鼓励,不如强制要求学校单位开放体育设施,督促学校单位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强制不是“一刀切”,确实不能向社区开放的单位或学校应当除外,不过这些学校和单位应将不开放的详细理由向社区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对于硬件配备和管理不到位的学校和单位,暂时可以不开放,但这些学校单位应给公众一个明确的开放时间表。

  当然,我更希望,学校和单位树立危机感,主动改变自己在社区中的“孤岛”状态,学会与社区沟通交往,和谐相处,承担起建设社区、繁荣社区的责任,惟如此,方能融入社区,赢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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