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将可建自管干部人事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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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6: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杨月娥)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促进东莞民营经济的发展,东莞市将对全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0名及以上,且已设立集体户口的民营企业建立自管干部人事档案,在全市民营企业中排名50强,或纳税额在全市前10名的民营企业将有望建档。 纳税前10名民企有望建档 根据《东莞市民营企业自管干部人事档案暂行办法》规定,民营企业的干部人事档案是指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进(接收)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民营企业建立自管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企业现有干部人事关系在全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0名及以上(被东莞市评为50强民营企业,或纳税额排在全市前10名的民营企业,现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5名及以上的),且已设立集体户口等。 民营企业要求自管干部人事档案,需向人事局申请,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受理申请与审核。东莞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经实地检查企业档案管理的库房、设备、设施及安全措施,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东莞人事局收到人才服务中心的审核意见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批复申请单位。 目前,全市民营企业自管干部人事档案的暂行办法正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7月28日之前通过以下电邮、传真或来函方式予以反馈。电子邮件:2831352dg@sina.com 传真:(0769)22831352。通信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13楼84号法制局法规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