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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遗失谁来“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7:34 南京晨报

  家中20万巨款失窃,主人王某认为,这与窗外“平改坡”工程有关,遂将施工的建筑公司和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

  家中20万元被盗

  2004年8月22日凌晨3点,家住梅山冶金公司生活区的王某报警称:“家中被盗,存

放在大橱内的20万元现金不见了。”王某称,当时他吃完夜宵回到家,掏出钥匙刚准备开门,却发现防盗门开着。打开橱门,发现装有20万元现金的塑料袋子不见了。

  状告建筑公司和物管

  两个月后,王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称,小偷是从二楼楼道爬上建筑公司安装的脚手架后进入其室内偷盗的,建筑公司安装的脚手架为小偷提供了方便。物业公司却疏于管理,他们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驳回王某的请求

  雨花台区法院认为,建筑公司“平改坡”搭建脚手架没有过错。物业公司施工前已将施工通知张贴在各幢楼门前,已经尽到注意义务。尚不能证明20万元确已被盗的事实。即使王某所述情况属实,但其却将20万元现金放置于没有门锁的大衣橱中,且无人看管,显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即使发生失窃被盗案,搭建脚手架行为与被盗丢失财物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作者:/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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