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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超市不找零较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7:38 大众网-大众日报

  

应对超市不找零较真
“9毛钱的零钱没有,竟然用几块口香糖替代!”珠海市民李小姐和同事在金鼎鑫辉超市购物时多次发现,这家超市在找零钱时,收银员坚持以没零钱为由用各种小零食冲抵找零,引起了消费者的质疑。(7月23日《珠江晚报》)

  如果说一两个顾客不能找零钱还情有可原,但每一个顾客的零钱都不找,则不是“不能”而是“不为”了。当然,更为重要的是,超市可以从不找零中获得不少利益。在珠海

市区开一家商店的张老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每分钟5个客户,每人两角钱计算,一天一家商场就能高价卖出去一万颗糖,一年下来,商场白赚的零钱累计高达数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9毛钱、1毛钱都是钱,该找还给消费者零钱的就应该找还,而超市用小零食冲抵找零,显然是违背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有强买强卖的性质,消费者当然有权力拒绝。但问题是,很多消费者好面子,不好意思为了几毛钱计较,更为重要的是担搁不起时间和精力,超市也是看准了消费者的弱点才会如此明目张胆。

  消费者的无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超市的不良行为,对此,消费者应该较真。在这方面南京人吴进文是我们消费者的榜样。他以在全国打赢5场“零钱官司”而著称。假如,消费者都能够抛弃面子观念,都能够以较真的态度对待超市的侵权,超市恐怕是不会轻易惹怒消费者的。另外,消费者协会也应较起真来,加强对此类超市的监督,并对类似行为进行警告或惩罚,让超市不敢再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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