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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加班”成企业文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8:3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朱锐

  【金陵晚报报道】喜庆的海报、鼓动人心的演讲……江宁区一家IT企业近年来取得了骄人的业绩,这时候企业领导决定好好庆祝一番,在庆祝会和宣传海报上“职工主动加班创造业绩”赫然成为了企业文化重要的一部分大加宣传。职工平时的辛勤劳动得到肯定,大家第一反应都是欢心鼓舞,可回头一想,天天加班并非自愿,完全是企业偷换了加班概念造

成的,一旦加班成了“企业文化”,以后还不就像吃饭一样顺理成章,不加班反而不是好员工了?

  企业:是凝聚力的表现

  现在网络上不少上班族用“吃得比猪少,干得比牛多,睡得比狗晚,起得比鸡早”来自嘲。同时,更表达了一种对疲劳工作的不满。用他们的话说“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要企业员工不加班简直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事”。

  而企业对于职工“自愿加班”却自有想法,南京某民营IT企业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员工不得不每天自觉加班,否则饭碗难保。而公司方面则认为延时加班不能从单方面来看,高强度工作与高福利和待遇直接挂钩。作为员工,既然选择了这种职业,就要拥有适应的能力,优胜劣汰是市场的规律。

  记者采访中还发现,一些企业将加班文化作为企业文化进行宣传也有自己的用意。“企业不会强迫员工加班,但是对于员工这种自觉加班的行为我们也很肯定,因为这是员工对企业奉献精神和凝聚力的体现。员工真正把企业当成了家,愿意跟企业同步发展。”

  职工:不加班完不成任务

  “说是不强制加班,实际工作做不完必须加班。说是不提倡加班,实际不加班就别想有升职的机会。所谓员工自觉加班只是企业偷换了概念而已。可你不按潜规则办事,饭碗就难保。”在江苏某设计院工作的李先生跟记者抱怨。

  他表示,现在很多企业都和他们单位一样并不会明说要加班,而是规定了员工一定的工作量并要求限时完成。而按正常的8小时工作时间是根本做不完的,只能占用自己工作外的时间来做,“自觉加班”就是这么产生的,而这样的加班多数没有报酬。

  他认为,这种方式是变相加班,比直接让员工加班更恶劣,不仅逃避付加班费,而且是对员工的一种不尊重。

  劳动部门:加班投诉并不多

  “华灯初上,别人下班了,我们的工作日却才过去了一半!每到下班时间,环视四周,发现同事都在‘忘我工作’,也只能继续埋头。”在南京一家外企工作的周小姐跟记者哀叹。“别说劳逸结合了,就连谈恋爱的时间都没有。”

  在南京,像周小姐这样拿加班当家常便饭的人不在少数,然而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此类问题的人却寥寥无几。记者从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获悉,在每天多达百余件的劳动维权投诉中,劳动者反映欠薪、欠保、欠加班费、合同等方面的问题占了绝大多数,而对加班时间超出法律规定的问题,一连几个星期几乎没有一件。偶尔的一两次投诉,也大多出现在规模较小的企业,且往往是在员工准备离开单位或已经离开单位后才会发生。至于在一些大型企业、外企,即便加班成风,也很少有人反映这个问题。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劳动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时,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而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上班也必须要按照规定付予报酬等。但是,这必须属于单位的要求性加班,如果是员工主动加班,就很难按照该规定实施。企业偷换概念让员工“自觉加班”必定会让员工产生负面情绪,对企业长期发展不利,加班太多恰恰说明管理者能力有限。因此企业不要图眼前蝇头小利而误了长期发展。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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