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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高法裁定外国政府可成民事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8:40 法制日报

  本报东京7月22日电 记者林忠 日本最高法院21日作出裁决,要求南亚某国政府向东京两家贸易公司支付购买电子计算机的费用,合计本息共约18亿日元。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在民事案件中以外国政府为被告作出的判决,这意味着今后外国政府也将可以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涵盖于日本法院判决的作用范围之内。

  这个判决是针对一起贸易纠纷诉讼的上诉案作出的。据报道,1986年,南亚某国一

家企业作为该国政府的代理,向日本东京两家贸易公司订购了12台高性能电子计算机,当时总价值约12亿日元。但南亚某国的公司在收到计算机后却一直没有付款,于是,东京的贸易公司就将该国政府告到日本法院,要求该国政府支付含利息在内的货款约18亿日元。该国政府方面主张,根据司法豁免权,该国政府不应承担法律责任。2003年2月案件二审时,东京高等法院也依据外国政府司法豁免权原则,未进入实质性审理程序,驳回了原告方的请求。随后,原告方上诉至日本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判决认为,在不损害外国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外国政府从事的商业行为应纳入日本的民事司法管辖范围,不能享受司法豁免权,因此撤销了东京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结果,对案件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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