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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头打狗致残男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8:40 法制日报

  本报讯范静 本想用砖头驱赶流浪狗,不料砖头却砸在了刚满百天的男婴乐乐(化名)头上,经治疗留下癫痫、痴呆等后遗症,终身依靠颅内人工泵抽排脑内积水。乐乐的父母把肇事者小张及小张的雇主马某告上法庭,索赔150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2003年5月的一天上午,乐乐的母亲抱着刚满百天的乐乐在所住的大杂院内晒太阳,

忽然一只流浪狗窜了进来。在大杂院里干活的小张立即操起手边一块砖头冲狗砸去,而砖头却打中了乐乐的脑袋。乐乐当场昏死过去,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已造成9级伤残。乐乐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张及其雇主马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接受马某的旨意打狗,在打狗过程中过失造成原告重伤,两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故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十五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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