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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助推创新型国家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9:00 解放日报

  2006年5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

撑。

  深入把握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相互关系,深刻理解知识产权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以及知识产权战略对自主创新的影响力,将对加快我国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知识产权制度安排,但是,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属性都是一致的:知识产权制度是鼓励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有效机制,其实质是在保护创新者利益和积极性的同时,促进技术的合理、有偿扩散。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授予知识产权有限的排他权利来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同时要求创新者公开技术,使创新成果得到充分利用。

  从发达国家的历程来看,知识产权制度对各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持续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美国在建国之初就建立起知识产权制度,并在200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得到了不断的完善。美国前总统卡特在1979年就提出:要采取独立的政策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振奋企业精神。从此,把长期积累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保持美国在全球经济与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提出:知识产权是美国国家的基础性战略资源,要把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知识产权的管理,特别是专利的管理,作为指导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技术优化升级的一个基本管理手段。1980年,美国出台了《拜一杜法》,开始放宽联邦政府拥有的专利技术实施。1986年,美国又颁布了《联邦技术转移法》,鼓励大学、非营利机构、企业等合作开发。1989年以后,又先后颁布了《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国家技术转移促进法》、《技术转移商业化法》等。正是这种激励创新、保护创新者利益的知识产权制度,推动了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科技的不断发展。日本的知识产权制度,也走过了100多年的历史。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实施专利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走出了一条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发展道路。此后,日本在“科技立国”战略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2003年2月,日本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本部,2003年7月又出台了《知识产权基本法》。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日本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制度不仅是一种规定和法律制度,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综合竞争力。

  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只有20多年的历史。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已基本同国际接轨。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深入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的经验等。要站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高度,去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地位与作用,站在维护国家经济、国家安全的高度,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使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我国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坚实支撑。

  衡量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当自主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时,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就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当今的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有一些基本的共识和理论基础,比如,指标体系基本上都包括研究开发的投入指标、科技和创新的产出指标、科技创新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指标等。当前,世界上的相关研究报告也很多,比如,世界经济论坛(WEF)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的技术指数,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的《世界经济竞争力年鉴》中的科学基础设施和技术基础设施评价,联合国开发署的《人类发展报告》中的技术成就指数等。综合各有关研究报告的情况来看,每百万人口申请专利数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全球竞争力报告》提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竞争力有两个指数:一是增长竞争力指数(GCI),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另一个是微观经济竞争力指数(MICl),它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对现有资源的有效利用。报告在划分“核心创新者”与“非核心创新者”时,采用了一个简单的衡量指标,即每百万人口获得15项以上美国发明专利的国家和地区为“核心创新者”,低于15项为“非核心创新者”。据统计,每百万人专利拥有量,日本为994项、韩国为779项、美国为289项,而中国仅1项。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在创新能力方面,我国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差距。世界银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也把每百万人口申请专利数作为评价国家科技竞争力或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专利是由各个国家自主授权的,很难科学合理地进行全世界范围的比较。随着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企业专利战略的实施,我国国内的专利申请量从2000年起有了大幅增长。2005年全国专利申请量达47万件,确可称为专利申请大国。但是,中国有13亿人口,拿13亿人口一除,人均的专利申请量就很少了,中国的排位就不是一个“大国”,而是一个“小国”了。如果把47万件再细分,不难发现,国外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了我国专利发明申请量的54%。还有一个申请专利的质量分析表明,本国人、本国企业申请最集中的领域依次为:中药,占98%,软饮料,占96%,食品,占90%,汉字输入法,占79%,这些是我国占优势的领域。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高科技领域,第一位是无线电传输,占93%,第二位是移动通讯,占91%,第三位是电视系统,占90%,第四位是传输设备,占89%。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中国已经是申请专利的“大国”,但还不是一个“强国”。中国要真正成为一个专利强国,就必须加快自主创新,并在某些领域有所突破,在全球激烈竞争的环境中占有应有的一席之地。

  在新的市场环境和发展阶段中,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已成为科技管理的重要特征。掌握知识产权应当成为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指标和导向。近年来,国家与地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变了传统的科技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强调成果管理的做法,更加注重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重视申请科研项目、评审科技创新成果、评审科技创新成果奖、评审新技术产品等。

  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武器

  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自主创新形成知识产权的主体也是企业。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要以企业为主体,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然而,目前我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还相当薄弱。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

  如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最根本的出路就是,让企业成为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的本质特征是,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阶段,企业必须逐步加大研发投入,必须掌握国内外动态,检索专利文献,规避他人的专利权,避免低水平重复,避免无意侵权。在创新成果获取阶段,同样涉及到知识产权有效合理保护的问题,是否需要申请专利,何时申请专利,申请何种专利,都需要企业作出回答。在创新成果商品化、市场化阶段,同样需要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例如,专利实施产业化、专利许可、专利技术转移、专利交叉许可、专利质押等。因此,对创新型企业而言,知识产权问题贯穿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全过程,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武器。

  有着强大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都非常注重拥有和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美国企业的生存原则是,要么拥有专利,要么消亡。日本企业生存的三大要素则是,规模、收益和知识产权。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一般有三四百人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队伍,设置在研发部或法务部。家电大王海尔很早就意识到,没有专利申请,新技术研发就没有结束。上海振华港机、上海三电拜耳等企业之所以在国内外市场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靠的就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与水平。

  事实证明,企业要发展,必须要走自主创新之路,企业要创新,必须要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华为、海尔、宝钢等企业的成功经验也告诉我们,无论是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还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特别是数量众多的中小型企业,更需要通过模仿创新、专利技术的再次创新,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是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助推器,现在的首要任务是让企业从“靠仿造、抢市场、图眼前”的盲区中解放出来,将长期的眼光投向自主创新,把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生存发展的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

  推动持续创新的重要保障

  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意义重大。只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切实保障技术创新成果不受侵犯,激励创新者更多地创造发明。创新需要大量的投入,也有一定的风险,每一项技术创新都是由创新者的智慧和汗水浇铸而成的。在科技发展异常迅猛的今天,市场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已取决于知识产权的竞争。要想突破一个关键技术,往往需要一个庞大的团队,需要数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研发,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如果创新者的成果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在一夜之间就会被假冒、仿制、侵权所包围,而且这些“后来者”反而会在市场上处于一个更有利的位置,因为他们不需要承担前期研发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成本。创新者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和应有的权益,显然难以再有积极性去创新。知识产权制度的本意,也正是为了规避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从而激励发明创造。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保驾护航,对于提升全社会的整体创新能力也极为重要。因为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是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技术成果所创造的效益与发明人的奖酬挂钩,创造效益越大,其获得的报酬也就越多,有利于引导创新者将其创新成果尽快应用于国家经济建设。这将有效解决以往只重论文、成果鉴定和评奖,不重知识产权、不重市场的“怪圈”。保护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不仅是给予创新成果相应的保护权利,更是鼓励社会的发明与创造。比如,专利权可以激发人们的创造发明活动,著作权可以激发人们生产知识产品,商标权则有利于被消费者认同,使产品走向市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整顿和规范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市场经济秩序,已成为降低交易成本、改善投资环境、建设法治和诚信社会的客观需求。当前,在我国的一些领域或者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的状况依然存在。当前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属于国际上共同面对的难题,有的则是我国特定阶段与特定背景下的典型知识产权侵权情况。这不仅侵犯了我国或者国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和环境,威胁着国内企业自主创新、产业化发展的根基。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为维护和推动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打造稳固的基石。

  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营造一个有利于创新的氛围和有序的市场环境。我们必须按照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指导方针,结合我国国情,加大执法力度,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在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合作,为我国实施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改善投资环境,创造良好的条件。

  陈志兴 (作者系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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