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如果真凶蔡明新没有被抓或早已“从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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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9:01 四川在线 |
河北省唐山市“2002·7·12”凶杀案真凶蔡明新,日前在浙江温州市被依法执行死刑。此前,河北省某监狱原二级警督李久明曾因此案被蒙冤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久明现已无罪释放并获4.8万元国家赔偿。(7月22日《北京晨报》) 又是一个冤案!好在蒙冤人还未被执行死刑。不过看了蒙冤者被平反的过程,仍然让我阵阵冷汗! 2004年1月6日,一个叫蔡明新的人因抢劫杀人被抓捕归案,没想到竟然供出其在2002年7月12日在河北省唐山市冀东监狱宿舍楼做的另一起抢劫杀人案。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案早在2003年11月26日就已经结案了:原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李久明因涉嫌此案而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后,李久明多次申告喊冤,但均无结果。 在为蒙冤者李久明沉冤得雪高兴的同时,不由得不让人提出这样的质疑:要是真凶没有因为其它案件被抓并供出本案又该如何? 我斗胆提出三个设想: 一、李久明被“依法”执行死刑。李久明杀人抢劫的罪名将伴随其于地下,于是其妻子有了一个杀人犯丈夫,儿子有了一个杀人犯父亲,其父母也有了个杀人犯儿子,他们一家将永远抬不起头。 二、凶手如果就此罢手“从良”,那么此案将永远沉没于水底,真凶将永远逍遥法外——“杀人未必偿命”! 三、主办此案的人员受到上级嘉奖,或许还“连升三级”。 去年1月19日,《河南商报》报道了河北在逃嫌犯王书金所犯几起强奸罪行,其中包括他主动交待的一起石家庄强奸杀人案。2月底,警方向《河南商报》记者证实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结果——此案早有“凶手”,而这个叫聂树斌的小伙子已于10年前被执行死刑。去年3月15日《河南商报》发出报道,全国哗然。 人命关天,岂能儿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