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由“禁播令”想到“攘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9:19 南方日报

  直言

  潮白

  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对五类电视购物节目发出了“禁播令”:从8月1日起,所有电视、广播一律暂停播放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

购物节目。禁播的理由在于“一些电视购物公司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夸大产品功能”,尤其是被禁的这五种,“使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使用效果,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影响了广播电视的社会公信力”。

  这就是说,我们平时非常腻烦、对一些人来说厌恶无比的这一类电视购物节目,不仅是视觉污染的问题,而且购买了的观众——消费者还会上当受骗。因此,尽管它们已然大行其道了那么多年,衬托出“禁播令”来得迟了些,过于滞后了些,但来了总比先前的不吭声、似乎默认要好得多。毕竟这是主管部门的态度。不过由此又生出一个不解:既然这五种节目应该禁止、早该禁止,却为什么非要等到8月1日才去禁止呢?难道这是要给它们一个从容抽身而退的时间吗?难道这是给电视台跟广告方一个协商“善后”的时间吗?不得而知,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自有这样做的原因,但笔者不禁由这个“禁播令”想到了“攘鸡”的典故。

  该典出自《孟子·滕文公下》,不长,权且全文录之如下。孟子曰:“今有人攘其邻之鸡者。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曰:‘请损之,月攘一鸡,以待来年,然后已。’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何待来年?”攘,在这里的意思是偷,攘鸡就是偷鸡。有人偷邻居家的鸡,别人告诉这样做不对;那人说,那就少偷点儿,一个月偷一只吧,这样明年就不会偷了。孟子说得好,知道不对就要赶紧停手,还等什么来年?当然这是一个寓言,但其作为不能及时改正错误的典故,道理说得非常透彻,非常生动深刻。朱熹老夫子还引申认为:“知义理之不可而不能速改,与月攘一鸡何以异哉!”在整顿电视购物类节目问题上,我们完全可以套用孟子的话:如知其有害,就快点停了它,何待8月?

  此外,对“禁播令”的效能有一点担心。国家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曾经分别禁止过名人代言的某些广告、电视“挂角小广告”,以笔者看电视之所见,根本没有收到效果。人家不听,也没见有什么跟进办法。因而眼下我们也没有信心认为,从8月开始,五种购物类广告真的能退出荧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