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可逐月还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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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9:24 南方新闻网 |
南京:公积金可逐月还贷 新规10月1日起实施,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系统更新 据新华社电南京公积金提取办法出台新规。刚刚通过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缴存了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就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了,这一 新规将大大减轻需要还房贷的市民的负担。按照以往的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在凭借购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后,若要再想利用公积金来还贷的话,就只能委托银行每年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账一次,用来偿还贷款本金,这对于减轻市民每月偿还房贷压力并无太大作用。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对整体系统进行更新,以便从技术上支持按月转账。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