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为农民工立法意义深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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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9:33 大河网-大河报 |
《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毕,从7月21日起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据悉,专门以地方性法规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这在全国范围内还是首次。(见7月22日《大河报》) 根据媒体的介绍,为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该《条例》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方面,对农民工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 规定。应该说,这部法律还是相当严谨的。但笔者以为,从更深远的层面观之,为农民工立法还体现了地方政府对于农民工这一群体在城市中所处位置的一种认同,而以法律的形式对农民工的诸多权益予以确认,更是让那些背井离乡的农民工们看到了向城里人靠近的曙光。中国的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流动性大、风险大、收入低而且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是这一群体面临的共性问题。以往,虽然有国家的相关法律对农民工的权益予以确认与保障,但由于缺乏专门和具体的条款,因而给了许多不法用人单位以可乘之机,克扣、盘剥、欺诈农民工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农民工因讨要工资发生的纠纷,也成为社会的一大难题。 但是,伴随着《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即将出台,农民工们终于有了一部切实为自己说话的法律,至少对于在河南省务工的农民工们而言,经济利益有了法律的强有力支持,个人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而对于那些善于钻司法空子的用人单位来说,随着该《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再想以种种借口打农民工的主意,起码不会像过去那样容易了。 必须看到的是,这部专门为农民工制定的法律之所以有了出台的可能,是与整个社会对农民工的重要性有了更进一步认识和反思的结果。这部法律的出台,并非对农民工的特殊恩惠,而是整个社会对于这一特殊群体拖欠的关爱的一次集中补偿。笔者坚信,有了河南省的这一次积极的示范,类似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也会在各地陆续出台。□王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