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祸谁该负责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9:4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本报讯(记者刘俊实习生赵武)走在路上,被头顶掉落的玻璃砸伤,该向谁去讨说法?来自宝鸡的打工小伙小严7月22日就碰到这么一件倒霉事。他走到一栋楼房附近时被不知从哪掉下来的玻璃砸伤。律师称,小严碰到的是典型的“共同危险行为”,他可以起诉所在楼上二层以上所有的住户。 昨日中午,记者见到小严时,他正在劳动路一间出租屋休息。他的左右胳膊、右手 、右肩上都包扎着纱布,缝了16针。小严说,22日下午6时左右,他从西电医院看望朋友出来,沿马路向南边走边打电话,约走了几百米,“哐”的一声,一块玻璃从天而降,正砸到他身上,“觉得胳膊火辣辣的,根本没想要观察周围情况,直接挡了辆车就去医院了”。记者和小严一起来到他被砸伤的路段,旁边的楼房里,一楼的商户说当时没看到玻璃砸人,小严想到楼上去看看,却找不到上楼的入口。“只能自认倒霉了,玻璃是掉下来的,还是人家扔的,我根本不知道。” 遇到这种事只能认倒霉吗?陕西呼建武律师事务所的王奇律师说,法学界把这种情况叫“共同危险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从司法实践看,小严可将自己被砸伤位置所在的楼房二层以上住户全部起诉。王律师说,从高空掉下物体使人人身受到损害的,只要难以确定侵权人,如从天而降的花盆、家电、垃圾、杂物等,都可适用这一规定。 新闻链接 《重庆晨报》2001年12月20日报道:巨汇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经理郝跃下班回家途中,被高空落下的烟灰缸砸伤头部后,将出事地点两栋居民楼上的25户居民告上法庭,法院经反复核查仍无法查出烟灰缸是谁家的,最后判22户住户每户均承担8101元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