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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永州救灾资金分配有案可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9:49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刘燕娟 实习生 赵宗义 通讯员 谢扶民

  本报7月23日讯今天,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针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专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和资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郴州市和永州市此次创新了救灾资金的发放办法,并建立了资金分配的监管制度。

  郴州市对资金分配主要实行审核备案制,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即资金分配前,民政局每个科室要制定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制度,交局监察室备案。数额较大的款项拨付必须按照科室拿方案、监察室审核、局办公会集体研究的程序进行。所有资金分配完成后,都要将方案报监察室备案。监察室对资金量大、容易出问题的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专项监督。整个资金监管,既有事前预防,又有过程跟踪,还有事后监督,有效防止了救灾资金被挪用、挤占等现象,较好地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而永州市改革了乡镇救灾资金发放的原有方式。县区收到市里下拨的资金后,资金不立即下拨乡镇,由县区民政局根据各乡镇受灾轻重,将分配资金方案发放到乡镇,并将资金分配数电话通知乡镇,乡镇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到村的分配方案(方案模式全市统一)和村发放到户的花名册上报到县区民政局,由县区民政局审核备案后,将资金拨付到乡镇(或由乡镇民政所专人负责领取),再由各村民政联络员根据到户名册发放。减少资金在乡镇的滞留时间,提高资金发放到户的时效性,同时亦保证了救灾资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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