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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制定罚款指标是执法犯法(叶治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0:07 东方网

  日前本市媒体披露,闸北区城管大队一分队有一条内部规定:要求每个城管队员完成每月1000元的罚款指标。为什么会出台这样的规定呢?因为所收缴来的罚款,其总数的6%可以用来作为队长基金而任意支配。所以,为了让这个“6%”的绝对值增大,就使出了罚款指标量化这一损招。

  对危害城市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依据法律的规定实行经济处罚,这本无可

厚非,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和城市都在这么做,而且有的其严厉程度远在我们之上。但罚款只是一种教育惩戒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更不能作为敛财的招法,如果本末倒置,那就属于动机不良了。所以,像闸北区城管大队一分队这样摘自制定罚款指标,严格地说,就是一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如果有一个月在这个城管一分队管辖的区域内,够得上罚款的人和事达不到一定数量,城管队员怎么能完成1000元的罚款指标呢?如果硬要达标,就只能是乱收乱罚了,遭殃的还是老百姓。因此,对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决不能听之任之,迁就姑息。


作者:叶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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