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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是农民的基本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0:2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范昉

  身患绝症的王美容老人,被自己的亲人遗弃在医院整整5天。她的丈夫和儿子花光了所有的积蓄,欠下不少外债,儿子离开前在病历纸上写了封与母亲的诀别信。这件事发生在7月9日山东省千佛山医院(7月16日《宁波日报》)。

  “弃母信”中有这样一段:“母亲,虽说你以种田为职业,可你的大半生也像国家干部、军人、工人、教师……一样,都是国家公民,只是职业工作岗位不同而已。作为一个劳动者,你也劳动辛苦了大半生,到如今为什么得不到国家社会的一点回报呢?是不是只能怨恨自己是一个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呢?”从信中,我们可以读出这样一些基本信息:以种田为职业的和从事其他职业的一样,都是国家公民;作为平等的劳动者理应得到国家社会同样的回报;得不到同样的回报是对农民的不公平。笔者理解,这封信不仅是写给母亲的,更是写给国家和社会的!

  简单地去谴责那对父子的遗弃行为是无意义的———这样做是出于无奈,是期望引起社会的关注。实际上,他们并没有真的遗弃,而是筹钱去了。丈夫卖掉新打下来的麦子,只卖得300多元,杯水车薪啊!他们已经为王美容老人看病花去了15万元。正如山东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秦庆武算的一笔账:山东省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930元,其中仅一半左右是现金收入,按照这个收入水平,王美容老人要挣出15万元的医药费,即使不吃不喝也得至少劳动76年!

  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在一次会议上曾大声疾呼:“健康是群众的基本权益、根本福祉。让农民看得起病、有地方看病、少生病,这个愿望并不高。不少农民小病拖成大病,重病熬成绝症,最后累及全家。全省约有40%的农村贫困人口是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这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对农民的欠账。没有广大农民的健康,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全面小康。”有学者指出,农民是当今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贫困是一种多维现象。

  我们要从保障农民基本的健康权益出发,以统筹城市和乡村的思路,去思考这个问题。我国卫生事业定位为公益事业,公益的概念应当包含帮助农民抵御疾病风险,不可以走完全市场化的路子。我们的目标是让农民在小病普惠、住院统筹、医疗救助等方面得到保障,不断提高补偿水平,并且积极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最终使他们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权利。我们的社会应当建立更多的带有公益性质的平价医院。我们的富人们,应该在自愿的基础上,转移出一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条件。为此,社会应当建立更多的包括慈善机构、救助体系在内的“非牟利机构”,成为社会财产的托管人、弱势群体的保护者。并且要明白,我们所做的这一切努力,只是在回归农民的基本权益,在还历史的欠账,承认和尊重农民的价值并给以应有的回报,而不是别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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